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2006年2月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为加强社会力量奖(科技类)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奖(科技类)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规范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度考核、业绩考核等工作中的等级认定,经研究,开展社会力量设奖(科技类)登记备案及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在科学技术部、科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类社会力量奖(科技类)。
二、认定等级
省部级协会奖(直推国家奖)、厅局级协会奖、其他。
三、登记备案流程
1.分学术委员会推荐符合学院发展的各级各类奖项,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社会力量奖(科技类)备案表》(附件1)。
2.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等级。
3.学校公布认定结果,指导申报各类社会力量奖(科技类)。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5月30日前提交《山东科技大学社会力量奖(科技类)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知识产权科,电子版发送至:sdkdcgk@sdust.edu.cn。
证明材料包含:(1)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证明;(2)拟认定为省部级社会力量奖(科技类)相关证明;(3)其他可以支撑级别认定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因各类社会力量奖(科技类)登记备案情况及是否可以直推国家奖情况是动态变化的,学校每年集中办理调整申请一次,请各单位如有新增或调整的需要,请根据变化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社会力量奖(科技类)备案表》
科技处
2021月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