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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中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点击:

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山科大党发〔2021〕1号)、《山东科技大学党政群团、教辅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山科大党发〔2021〕2号)和《关于公布教学科研单位2023年度重点任务指标的通知》(山科〔202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中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单位、党政群团教辅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教学科研单位主要围绕学校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重大发展需求、引领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全面考核党的建设、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内容。

对党政群团、教辅单位主要围绕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工作要求、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实现学校目标任务等重要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

、考核方式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正向加分激励与反向减分约束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计分采取定量赋分、定性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程序

(一)开展自评

1.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对照《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指标体系(业绩指标)》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不超过2000字,同时提交:(1)《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2023年绩效考核信息自评表》(见附件2);(2)按自评材料顺序排序的支撑材料。两部分材料各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在能准确反映考核情况的前提下,各单位所提报支撑材料尽量简化,如一个文件涉及多项被考核内容,可将相关的文件内容和文件头摘录,学校的文件只提供文件名及文号。用于支撑的校外文件,仅需要首页、相关内容页和盖章页,不需要全部文件内容。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

2.各党政群团、教辅部门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总结年度工作,开展自评,提交《山东科技大学党政群团、教辅单位202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见附件4)。根据《关于公布教学科研单位2023年度重点任务指标的通知》(山科〔2023〕5号),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公布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说明。各单位支撑材料留本单位备查,需要特殊说明的,可提报支撑材料作为附件按照顺序排列。

3.自评材料通过山东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6。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6日前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自评材料,在上报前,应对自评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4.相关工作业绩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单位可在提交自评材料后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二)实施考核工作

1.学校各考核责任部门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依据考核评价方法开展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确定评价结果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整改建议。考核评价过程中,对单位提报的数据、支撑材料,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核实。

各考核责任部门联络人登录山东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查看教学科研单位自评材料,并于2023年12月29日前向学校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提交教学科研单位分指标绩效考核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不足、整改及工作建议。

2.对党政群团、教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2023年12月27日起在校园网公示各单位考核材料。投票采取无记名网络投票,测评票另行发放。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组织测评时,可组织参加测评人员集中测评,也可分散测评。2023年12月29日12:00前,参加评价的人员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投票,“履行职责”、“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考核责任部门完成绩效考核成绩提交。

3.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技术转移研究院单独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中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4.学校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梳理加减分事项,统计汇总成绩,提交学校考核工作组进行会议评议,结合党的建设定性考核结果和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提出绩效考核初步等级意见,提交学校研究。

、有关说明

(一)调整党政群团、教辅单位考核办法

1.增设客观量化评价内容。在原评议方法“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增设“履行职责”及“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客观评价部分。指标体系见附件3。

“履行职责”考核本部门(单位)尤其是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实绩以及作为牵头部门完成学校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会议决议、校领导指示批示、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情况、创新与特色工作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方面,根据2022年指标项考核排名位次等情况对考核任务承担部门量化考核,突出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和工作质量水平。

2.调整考核分值组成,实行分类考核。

(1)A类、B类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履行职责×10%+省绩效考核情况得分×20%+综合绩效测评×70%+加减分事项得分

其中,未承担“履行职责”、“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任务的单位,得分取相应项目其他承担任务单位得分最小值。

(2)C类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履行职责×20%+综合绩效测评×80%+加减分事项得分

(二)被考核单位范围

本次考核,按照《山东科技大学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方案(2023年修订)》(山科大党发〔2023〕28号)印发前的机构编制考核。

(三)动态调整考核指标

考核责任部门对《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山科大党发〔2021〕1号)考核指标内容有新要求的,可按照新要求进行考核。

、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相关工作。

(一)教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

组 长:阳凡林

副组长:苗汝昌 王志岗

成 员:董桂刚 王 震 樊建聪 韩作振 陈绍杰

    刘洪锋 尹立明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党政群团、教辅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

组 长:阳凡林

副组长:苗汝昌 王志岗

成 员:董桂刚 王 震 徐海燕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成立工作组(包括考核责任部门和所有被考核单位),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明确责任人,细化任务分工,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中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进度表》(见附件1)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1名考核工作联系人,12月15日前加入学校2023年考核微信工作群。学校将为考核工作联系人开通考核系统权限。

(二)严守考核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实事求是、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工作成效,严禁弄虚作假;考核责任部门要客观公正地实施考核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平衡照顾。对违反考核纪律,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将严肃追责。

(三)加强联系沟通

各考核责任部门在考核过程中要加强与被考核单位的沟通,及时回应被考核单位的咨询;注意收集整理被考核单位意见和建议,在提交考核成绩时一并书面提交,以便今后不断改进考核工作。

、联系方式

1.未尽事宜,联系中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尚军 电话:58295

2.中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部门联系人见附件5。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中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进度表

2.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2023年绩效考核自评材料

3.山东科技大学党政群团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山东科技大学党政群团、教辅单位202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

5.中层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6.山东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山东科技大学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