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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和规范使用山东科技大学建校70周年校庆徽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点击: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建校70周年校庆徽标(以下简称“校庆徽标”)已通过《山东科技大学建校70周年校庆公告(第二号)》正式发布。该徽标是学校建校70周年校庆独特的形象标识,生动地体现了山东科技大学厚重的历史底蕴和鲜明的办学特色,现将保护和规范使用校庆徽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庆徽标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归山东科技大学所有。校庆徽标主要用于山东科技大学建校70周年校庆相关的活动宣传、形象展示、文化用品印制等(包括与校庆活动相关的新闻报道、设施、设备、道具、用品、出版物、纪念品、文化宣传品、各类证件以及请柬等)。

二、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广大师生应准确理解和诠释校庆徽标的含义,并强化保护意识,在开展建校70周年校庆相关活动时应保护并规范使用校庆徽标(含徽标图案和相关文字说明)。

三、为防止校庆徽标被仿冒或滥用,学校授权建校7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庆办”)为校庆徽标的唯一管理机构。校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使用校庆徽标,均需经校庆办同意,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四、未经校庆办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校庆徽标。对校庆徽标的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不得擅自使用和更改,不得损害山东科技大学声誉、形象和利益。否则,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各单位如发现校庆徽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向校庆办及时反映。对违法违规使用校庆徽标的现象,可向校庆办投诉举报。校庆办联系电话:0532-86057991。

六、其他未尽事项由校庆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建校7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