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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海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指南。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2021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资助模式

(一)国家资助:国家提供100-300万元资助支持,资助期限为3年。

(二)省市区支持:享受山东省、青岛市及西海岸新区配套支持最高300万元,满足西海岸新区相关政策条件的人才在新区购买首套住房,享受80万元购房补贴。

(三)学校支持:如成功获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且与我校签订全职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可申请学校“山海英才工程”相应层次,聘任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安家费及科研支持经费;协助组建科研团队,协助解决家属工作及子女入学问题。

三、申请人条件

(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3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四、申报说明

1.由院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再审核,于20223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命名)发送至人才办邮箱skdrcb@sdust.edu.cn。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可随时与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对相关待遇进行说明和洽谈,并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

3.申请人、推荐学院共同认真撰写申报书,人才工作办公室、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书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4.申报人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推荐学院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6.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学校,学校科技处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五、其他说明

1.项目申请信息系统链接https://grants.nsfc.gov.cn/

2.申报系统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

人才工作办公室:刘梅月 电话:86057131

科技处:段德宏 电话:86057903

人才工作办公室 科技处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