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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

各区市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新冠病毒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要求,即日起,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实行基层核验签发,由申请者通过网上申请获取。为做好电子健康通行码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电子健康通行码以规范和简化健康证明办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实现“一人一码”普通人群全覆盖,“一码查验”重点人群全监测,“一码共享”健康信息全采集,“一码通行”各类场景全普及。

2.电子健康通行码是疫情防控期间用来身份确认和健康风险识别的重要标识,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通用,跨省互认,也是疫情防控查验的依据。

二、采集方式

电子健康通行码由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请,经防疫数据库比对核验后自动生成电子健康通行码。各区市要整合利用本级已有信息采集系统,集中采集人员的健康和流动信息,做到“一次填报、全省通用”。对于省(境)外来青人员,应引导其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三、应用场景

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通用,各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对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核验,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

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

四、有关要求

1.电子健康通行码推广应用工作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理服务和随访组会同市大数据局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区市加快电子健康通行码的申请和推广应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人员有序流动,拓展至复学复课等其他领域,提高联防联控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产生活尽快走上正常轨道。

2.各区市要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层层发动,尽快做到电子健康通行码全覆盖。各地不再自行发放本地健康通行码,已经发放的地方性健康证明存量数据,要按照电子健康通行码规则批量转换成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

3.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防疫需求,在商场、超市、药店、物业等行业或场所部署应用“场所码”,记录个人行动轨迹信息。

4.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性信息采集。

5.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致全市市民推广应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一封信》发放、张贴至社区楼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确保到人到户,做到全民发动、全民应用。

附件:致全市市民推广应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一封信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