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校区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山科大发[2021]40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校区公有住房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山科大资产处函发〔2021〕6号)要求,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对符合上述规定中单身公寓、第四条D区职工公寓、第六条D区职工公寓申请租住条件人员分别按照申请人入职时间先后和年龄长幼进行了选租排序,现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和选租排序情况予以公布。
山东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工作组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租赁住房申请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