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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核准通过

发布时间:2021-03-31  点击: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修正案核准书(第7号)》,核准了我校上报的《山东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修改章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校长办公会提议,学校启动章程修改工作,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了《山东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并报山东省教育厅申请核准。2020年11月,《山东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内容审查以及厅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文本审核确认、合法性审查、舆情评估审查以及校内外公示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反馈。2021年1月,山东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对《山东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向学校下发了核准书。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修改后的《山东科技大学章程》已经在学校网站主页“学校概况”栏目内向师生和社会公开发布,主动接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教育厅、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山东科技大学章程》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全面落实新时代新要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载入章程,进一步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明确了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强化了教师主体地位,在权利义务条款中融入教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要求。二是全面落实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要求。将近年来中央、山东省关于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的措施、成果载入章程,明确了学校可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等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自主制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等各项自主权。三是全面总结凝练学校办学特色。落实了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将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载入章程,并将科大精神、科大传统、教风、学风固定下来,写入了章程。(发展规划处供稿 责编:徐展